1、依據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。
2、「幼兒中途入園」依同注意事項第六條規定辦理收費。
3、「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」依注意事項第七條規定辦理退費。
4、「幼兒請病假且請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」、「幼兒請事假病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以 上」、「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 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」、「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 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」等依注意事項第七條規定辦理退費。
5、第一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:109年8月17日至隔年1月27日止,教保服務日數共計5.3個月。第二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:110年2月11日至當年7月31日止,教保服務日數共計5.7個月。
6、學費得視各幼兒家庭經濟狀況,同意以分期或按月方式收取。
7、學生團體保險收費標準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9198號函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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