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8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060069198號來文,109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由國泰人壽得標承保。注意事項如下:
- 加保生效日後所發生的疾病,才屬保障範圍。
- 「住院醫療」及「傷害醫療」實支醫療費用〈排除不保項目:掛號費、診斷書費、運輸費、指定醫師費、病房看護費〉低於五百元者,自行負擔該費用。
- 調整保費每人每學期175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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